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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废止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94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99年出版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二级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为便于各有关单位熟悉招标文件,减少印刷和出版差错,各招标单位不得翻印招标文件范本。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并补充有关技术规范内容,与范本共同使用。
  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外资贷款项目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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