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水电
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3]185号)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水电顾人劳[2003]00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实现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实现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749.14万元,实现收入基数为122758.1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782.5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