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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4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4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02号 2003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GB14232-9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GB15811-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GB15810-2001)及一次性使用输液器(GB8368-1998)等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上述标准修改单转发你局,请通知有关企业提早做好实施上述标准修改单的准备,确保有关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
  附件(略tbd289):
  1.关于批准GB14232-93《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3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2.关于批准GB8368-199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干批准GB14232―93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3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农轻函[2003]1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以国药监械[2002]184号文报送的GB14232―93《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3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业经我委批准,并在《中国标准化》2003年第4期上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修改单见附件。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1:

GB1423―93《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2月曰日日以国标委农轻函[2003]11号文批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
  表3醇溶出物(DEHP)“指标”栏更改为:
  ≤10(公称容量>3mL~500mL);
  ≤13(公称容量>150mL~3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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