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面试评价人员资格要求
3.4.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主任审核员级别。
3.4.2 从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5年以上。
3.4.3 经由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面试工作委员会授权认可。
4 面试工作程序
4.1 安注委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咨询、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发出面试通知,由推荐机构通知符合基本要求的审核员参加面试。
4.2 接到通知的人员如需参加面试应由推荐机构统一向安注委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3 推荐机构应认真审查申请人在审核员面试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机构公章。
4.4 申请面试人员应携带:
学历证明、培训证明、实习审核员或审核员证书、身份证在面试时向评价人员出示。
4.5 对每位申请面试人员的评价活动必须由2名以上评价员同时在现场进行。
4.6 对每一位申请面试人员的面试评价时间为30分钟。
4.6.1 评价人通过提问、交谈与观察等形式对申请人的知识理解能力、语言表达、逻辑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个人形象等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4.6.2 评价人对面试申请人的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培训教育经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真实性,行业职业安全知识等情况进行确认,对申请人报送材料中发现的疑问进行澄清。
4.6.3 评价人员应对每一位申请面试人员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论记录在《OSHMS审核员面试评价表》。
4.6.4 面试结果最后统一交审核员面试委员会进行审议。
4.7 最终审议结果在面试结束30天内由安注委办公室通知各推荐机构。
4.8 面试申请人对面试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5 面试的结论
5.1 面试评价人对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工作、培训教育、审核经历;审核规范的理解程度;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审核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价每项满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