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
1 总则
为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以下简称内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内审员培训市场,确保内审员培训工作质量,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关制度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授权,制定本准则。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注委)负责批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课程。
2 课程内容
2.1 所有完成内审员培训课程学员应:
2.1.1 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以下简称审核规范)的目的、意图及采用的术语。
2.1.2 理解审核规范的要求。
2.1.3 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包括的具体内容,OSHM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各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2.1.4 理解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审核的作用,相同与不同之处。
2.1.5 能够策划并组织审核各阶段的工作,包括审核准备、现场审核及跟踪验证。
2.1.6 能够编制审核计划、文件评审及审核检查表。
2.1.7 能够收集并分析审核中的客观证据,并客观地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做出评价。
2.1.8 能够编写不符合报告并判断不符合的性质。
2.1.9 能够归纳和记录审核结果,编写内审报告。
2.1.10 理解内审员的作用和条件。
2.2 课程内容应包括课程形式、学员要求和学员评价方法。
3 课程结构和设施
3.1 课程时间和组织
3.1.1 全部课程时间应至少36学时,包括直接授课和小组活动。其中26学时用于基础知识,10学时用于审核知识。
3.1.2 考试、用餐、课间休息和其他自由活动时间不包括在整个课程时间内。
3.1.3 作为课程结构要求的一部分,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教学的时间应不少于全部课程时间的30%。
3.1.4 作为与培训直接有关的被动式教学的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如录像带、VCD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