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65号 2003年3月14日)
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增资、更名的请示》(常证发[2002]第0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常州市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的股权(包括常州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常州市巨力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给常州市投资公司的股权),受让后,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二、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8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1000万元人民币。
四、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老股东含原出资额):
五、同意你公司更名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再根据《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
七、你公司应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之评审报告》(天健[2002]特审字033号)中所列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与“增资扩股完成情况报告”上报我会。
八、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九、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