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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

  3.1.3 作为课程结构要求的一部分,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教学的时间应不少于全部课程时间的30%。课程设计和安排应使每位学员参加审核练习。
  3.1.4 作为与培训直接有关的被动式教学的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如录像带、VCD教学。
  3.2 培训班规模
 
 每个培训班的学员人数应为50人以内。
  3.3 学员的出勤要求
  每个学员应参加全部培训课程的学习,如果学员不能满足该项要求,其结果应反映在学员的连续评价和最终评价中,学员缺席培训课程10%以上该次培训无效。
  3.4 师资配备
 
 3.4.1 每期培训班除授课教师之外,至少配有1名指导教师,在全部课程期间参与对学员的指导和评价。教师必须具有注册教师资质,其中至少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资格。
  3.5 培训设施
 
 3.5.1 培训机构应提供各种条件适宜的培训用教室、电教器材及其他配套的培训设施。
  3.5.2 培训期间小组活动的场所、设施应充分互不干扰。
  3.5.3 培训机构应向学员提供良好的食宿等后勤服务。

4 对学员的评价



  培训机构应通过笔试和课堂连续评价两方面对学员进行全面评价,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课堂连续评价占20%;学员笔试卷面成绩不低于70分,总成绩综合评分75分以上方可通过培训。
  4.1 笔试
 
 4.1.1 笔试主要用于评价学员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等的理解掌握,以及应用能力和对审核过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1.2 笔试试题须采用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试题题库,考试由安注委办公室委派人员专人监考,以确保考场的良好秩序。
  4.1.3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但审核知识部分考试允许向学员提供现行版本的OSHMS审核规范。
  4.1.4 笔试时间为2小时。
  4.1.5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70分以上。
  4.2 课堂连续评价(满分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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