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

  4.2.1 评价学员在分组讨论、回答教师提问、课堂发言和小组活动中有效参与的表现。
  4.2.2 评价学员的个人素质、技能和审核管理能力。
  4.2.3 评价学员在所有课程活动中的出勤率和准时率情况。
  4.2.4 每天授课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分别进行评价,并给出每位学员当天的评分。在全部课程结束时由2名教师综合作出最终评价。
  4.2.5 对于不理解或不参加课程活动的学员,应及时个别告知教师对其的评价结果。
  4.3 通过/不通过培训的判定
  4.3.1 学员笔试成绩得分70分以上并且总成绩(包括笔试和课堂连续评价)75分以上可以通过培训考核。
  4.3.2 安注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笔试试卷的评阅工作,评阅时应依据审定的标准答案评分。所有评分过程要求有评阅复评,并留有记录。
  4.4 补考
 
 4.4.1 对于笔试考试不及格但连续评价为15分以上的学员,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能使用与前次正式考试相同的试卷。
  4.4.2 补考的考试、考场要求与正式考试相同。
  4.4.3 如果学员补考仍不及格,须重新参加完整的培训课程学习。

5 管理程序

  5.1 培训机构应为培训课程的有效实施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管理程序。其内容应包括:
  5.1.1 关于课程讲授、课程设计及教材的保持和更新的文件控制程序,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进行评审、批准。
  5.1.2 教师选聘条件、继续教育、授课情况评价及其记录。
  5.1.3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5.1.4 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培训及经历的信息记录。
  5.1.5 学员评价程序,包括通过/不通过的判定。
  5.1.6 考试和补考的操作与实施。
  5.1.7 证书的颁发。
  5.1.8 记录的保存和处理。
  5.1.9 培训课程情况的统计。
  5.1.10 投诉与申诉。
  5.2 培训机构的管理评审
  5.2.1 培训机构应至少每年一次评审其管理体系。
  5.2.2 培训机构应至少每年一次评审其课程设计、教师情况,以保证课程内容和授课保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充分性。
  5.2.3 管理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的评价、教师的评价、通过/不通过率、培训课程批准机构的要求、申诉/投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