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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

  4、世界贸易组织中通用的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是了解与掌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制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在国际经济贸易方面与科技有关的法律知识。
  5、反腐倡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采取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既可举办实用性、针对性强的法制教育讲座,也可通过领导干部上岗培训或以会代训的方法同步进行。
  2、运用“以案说法”的辅助形式,拟在《科学时报》、《科学新闻》和院纪监审网站上开辟“法制园地”专栏,刊登法制教育方面的理论研讨、典型案例、学习体会与经验介绍,为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编撰、下发有关教材。监审局拟编撰《中国科学院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读本》、《案例选编》等学习资料下发给院属单位,以促进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步骤:从2003年3月开始实施,到2004年3月结束,用一年的时间分3个阶段进行。
  l、启动阶段:2003年3月。
  成立由院党组领导和院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办公厅onclick=WinOpen('/index/0R/31/31/21/Index.htm')>办公厅、计划局、人教局、政策局、产业局、基建局、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京区党委onclick=WinOpen('/index/0R/31/31/33/Index.htm')>京区党委、监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院法律顾问室为法律指导)组成的“中国科学院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法制教育工作。下设“中国科学院法制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法制教育的各项任务。
  2、实施阶段:2003年3月—2004年3月。
  院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将根据院党组的要求并结合法制教育开展后的实际效果,在《科学时报》、《科学新闻》上开辟相应的专栏,推动此次教育的顺利进行。院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方法,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第一,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章节与内容,以提高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使领导干部懂得在实施领导行为的过程中必须把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明确自己的领导行为如果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甚至违反宪法和法律,其结果必然是损害本单位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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