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BECS监理公司质量保证文件的修订
BECS监理公司未按JNPC的文件审查意见对16份质保大纲程序进行相应的修订,JNPC也没有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要求BECS监理公司尽快完成文件修订,同时JNPC应加强对外部审查意见的落实。
8.关于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程序中规定文件更改时应对过期或作废文件收回或销毁,具体执行的时候并未收回或销毁,要求JNPC应严格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及时收回或销毁过期和作废的文件。
9.关于设备的质量计划执行情况
在压力容器到货文件包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质量计划实施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设备制造厂、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公司(ASE)及JNPC的见证签字不符合要求,签字日期比较混乱,某些见证点项目ASE的签字在制造厂实施之前即已完成。
2)JNPC的签字在制造厂之前即已完成。
3)关于质量计划的最终会签,在设备发货后实施,不满足设备验收和最终质量控制要求。
这些问题给质量计划的真实性和质量见证的可信度带来疑问,要求JNPC加强安全文化和质量保证培训,严格执行质量计划,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0.关于设备到货检查、现场储存和养护
1)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发现,该设备在运输、装卸期间由于操作不当在容器表面多处出现保护层脱落、划伤,露出金属光泽并部分生锈,违反了有关容器运输、储存的规定,JNPC应在今后的设备吊运、安装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在抽查安注箱维护记录时发现5号安箱运抵现场时充氮压力表指示为0位以下,不满足充氮压力;在保护管组件上也未发现充氮压力表,要求JNPC加强对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护。
11.关于预应力施工
在钢铰线验收文件中,未发现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20℃、80%CBL和40℃、70%CBL两种工况下的应力松弛试验结果。要求JNPC提供上述试验结果,以证明所用钢铰线满足要求。
附:1.检查组成员名单
2.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及承包单位参加检查前会议人员名单
附1:
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王 俊 国家核安全局 副局长
李自平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一处 处长
田 刚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侯 伟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