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一段时期内,应集中执法力量对大型商品集散地、大商场和有关商品、技术、投资交易会、展览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监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建材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假冒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当地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予以跟踪和指导。对当地在国外的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要及时了解,必要时报我局。
三、大力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为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要及时做好执法数据的归纳、整理、上报工作。要提高执法信息的扩散、传播速度,运用互联网加强本地和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局系统内部的执法协作,加强与权利人、消费者的沟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络,在加强信息沟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四、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的效应
各地应将消费者和权利人反响强烈的、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处理,并举行现场交流活动。
利用各种形式,包括网络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公众介绍知识产权打假工作的成效。
各地应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3.15”、“4.26”期间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日活动。
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作用。通过有关协会增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性,减少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冒充行为的发生。要大力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其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服务行为。
五、加强执法考核评价工作
各地应密切结合当地经济、科技发展和市场发育、规范状况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实际,做好知识产权执法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打假工作在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吸引外资中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增强当地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中的显示度。请将4月份以前和全年的执法、打假工作实施情况分别于5月初和12月底报我局。
六、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入世后的新形势,不断增强打假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深入研究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影响,要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研究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相互联系,研究中外知识产权执法的异同和相互影响,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预警工作,借鉴我国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的执法经验,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进一步增强有关打假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