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34号)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核定2002年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工效挂钩基数的函》(中土人函[2002]0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3007.2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95.02万元,总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