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
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科发产字[2003]10号)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充分调动分院、研究所等院属单位和有关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副职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进程,现将《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院2000年7月21日印发的《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办法
2、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评选细则
3、分院在院与省市、企业合作中的区域分工
4、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评审委员会名单
5、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集体奖)申报表(略)
6、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个人奖)申报表(略)
7、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科技副职)申报表(略)
2003年1月15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充分调动分院、研究所等院属单位和有关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副职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类别、等级和待遇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与省市、企业合作奖”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大类,并各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名。原则上,集体一等奖不超过4个(其中分院可获1个),二等奖不超过8个(其中分院可获2个);个人一等奖不超过11个(其中科技副职可获2个),二等奖不超过25个(其中科技副职可获4个)。
第三条 此奖项是院级奖励。院向获奖集体、个人分别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
集体奖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