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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15号 2003年2月10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出资额变更的申请》(华基[2002]164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给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西南证券”)和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京证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京国资公司”);北京证券将所持出资额部分转让给北京国资公司;同时,中国国际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出资过户至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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