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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六批)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型式
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六批)的公告
(环发[2002]187号)


  经国务院同意,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并由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其标准的产品进行型式核准后发布公告。现将第六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型式认证排放限值或《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第二阶段型式认证排放限值,并获得核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六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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