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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田湾核电站高压管道破裂限制器转产事宜”报告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田湾核电站
高压管道破裂限制器转产事宜”报告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3]6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高压管道破裂限制器转产事宜”(JCAL-M-OOO76-JABB)报告及有关图纸的传真收悉。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该限制器的图纸和苏州阀门厂有关人员来我局的情况介绍,经研究,我局认为该管道破裂限制器不属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取证范围,不用取证。你公司应对该限制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相应安全功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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