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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建设济南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
建设济南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复函
(环函[2003]6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明确为国家级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函》(济政字[2002]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市建设济南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鉴于该产业园目前正处于创建阶段,为加快产业园建设进程,扩大对外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对外可称为“济南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筹)”,我局将在园区建成后组织专家验收,并正式命名。
  二、原则同意《济南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规划》总体内容,请按照规划内容,抓好落实工作。规划中的有关建设内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产业园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方向,以机制创新、环境创新、技术创新为指导,立足山东,辐射全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
  四、加强对产业园建设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制定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并在土地使用、税收信贷、科技研发、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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