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82号)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旅贸2002年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739.4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733.87万元,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