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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实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规则》的通知

  四、中央结算公司检验印鉴密押无误后通过簿记系统为其办理分销过户手续,系统自动扣减债券承销商托管账户的债券余额,同时增加认购人一级托管账户的债券余额。
  五、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在簿记系统用户终端打印分销过户交割单,盖章后交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可直接从簿记系统用户终端打印分销过户交割单。
  第七条 债券承销商必须在确定的承销额度内分销,不得超冒。中央结算公司以债券承销商、分销商的承销额度为限按收讫分销过户指令的时间顺序办理分销过户,对超冒部分,不办理过户,并告知发行人和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 在债券存续期内,一级托管账户持有人如将其持有的债券进行质押或转让,中央结算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质押冻结、解冻及协议转让过户服务。
  一、办理债券质押业务,债券持有人(出质方)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双方签署的质押协议(复印件)、出质方出具的质押冻结申请书(格式见附式三),中央结算公司据以在簿记系统将出质方托管账户中的债券予以冻结,在冻结期内不办理过户手续,并向质权方出具质押冻结确认书(见附式四)。质押到期时,中央结算公司凭质权方签章确认的解押申请书(格式见附式五)在簿记系统将出质方托管账户中的债券予以解冻。质押到期,如需继续质押,须按以上要求重新办理质押冻结手续。
  二、办理债券协议转让过户
  1.转让双方均为一级托管客户的,出让方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双方签署的债券转让协议书(复印件)、出让方的书面过户委托指令书(格式见附式六),中央结算公司据以在簿记系统将出让方托管账户中的债券过户至受让方的托管账户。过户完成后,属于乙类托管账户的,账户持有人在簿记系统用户终端输出结算交割单,属于丙类托管账户的,由代理开户的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在簿记系统用户终端打印结算交割单,签章交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
  2.出让方为一级托管客户、受让方为二级托管客户的,中央结算公司根据转让协议和出让方的委托过户指令书将债券从出让方一级托管账户过户至二级托管人代理总账户,向二级托管人签发过户交割单和二级托管记账通知单,二级托管人收到后据此在柜台系统记入受让方的二级托管账户。
  3.出让方为二级托管客户、受让方为一级托管客户的,出让方先向其二级托管人提供委托过户指令书和转让协议,二级托管人受理后核减该二级托管客户债券托管余额,在委托过户指令书上填制密押签章,连同协议书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后据此将债券从出让方二级托管人的代理总账户过户至受让方的一级托管账户中。
  第九条 没有投资人的委托,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不得擅自操作其代理的投资人账户。否则除赔偿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外,中央结算公司视情节轻重上报债券审批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有关债券的司法冻结或扣划,按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办理;关于债券的继承和赠予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式一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用户终端需求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安装终端数量:    个

┌──────────┬──────────┬──────────┬──────────┐
│  安装单位名称  │   所在省、市   │   操作人姓名   │    电话    │
├──────────┼──────────┼──────────┼──────────┤
│   公司总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安装单位名称空白部分填安装终端的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式二

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请将我公司承销的____________(债券代码:   )面额________万元从我公司托管账户(账号:     )按照下表所列面额过户到指定的认购单位托管账户。

┌──┬────────┬───────┬────────┬───────────┐
│序号│ 认购单位名称 │  托管账号  │  分销价格  │ 分销债券面额(万元) │
├──┼────────┼───────┼────────┼───────────┤
│ 1 │        │       │   元/百元面值│           │
├──┼────────┼───────┼────────┼───────────┤
│ 2 │        │       │   元/百元面值│           │
├──┼────────┼───────┼────────┼───────────┤
│ 3 │        │       │   元/百元面值│           │
├──┼────────┼───────┼────────┼───────────┤
│ 4 │        │       │   元/百元面值│           │
├──┼────────┼───────┼────────┼───────────┤
│ 5 │        │       │   元/百元面值│           │
├──┼────────┼───────┼────────┼───────────┤
│ 6 │        │       │   元/百元面值│           │
├──┼────────┼───────┼────────┼───────────┤
│ 7 │        │       │   元/百元面值│           │
├──┼────────┼───────┼────────┼───────────┤
│合计│        │       │        │           │
└──┴────────┴───────┴────────┴───────────┘

  密押:           填表:          复核:

                     承销单位业务章

                     年  月  日

  备注:认购单位名称应用全称,托管账号填写齐全、正确,分销价格应如实填写,不可空缺。

  附式三

债券质押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债券单位:万元

┌───────┬─────────────────────────────┐
│出质人名称  │                             │
├───────┼─────────────────────────────┤
│出质人托管账号│                             │
├───────┼─────────────────────────────┤
│质权人名称  │                             │
├───────┼─────────────────────────────┤
│质押原因   │                             │
├─────┬─┴────┬─────┬────────┬────┬────┤
│1债券代码 │      │1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2债券代码 │      │2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3债券代码 │      │3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4债券代码 │      │4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5债券代码 │      │5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6债券代码 │      │6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质押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
├─────┼──────────┴─────┴──────────────┤
│     │                               │
│  经办  │                               │
│  部门  │                               │
│  印章  │                               │
│     │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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