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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实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规则》的通知

  (二)受让方为一级托管客户的,出让方应向其二级托管人提供转让协议书、书面的过户委托指令书,二级托管人受理后,核减该客户债券余额,在过户委托指令书上填制密押,签章连同协议书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按《簿记系统记账式企业债券一级登记托管业务操作细则》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所持债券被司法部门冻结,承销商应依法对其持有的债券进行冻结操作,并向司法机关出具执行回执。在司法部门指定的冻结期内不能办理过户和质押手续。
  第三十三条 因法院扣划、抵债、破产清偿、赠予、遗产继承等引起债券所有权转移时应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非交易过户的收券方应在付券方开户的承销商办理柜台业务的营业网点开立二级托管账户。承销商应根据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非交易过户。
  第三十四条 当所冻结债券不能正常解冻而需要办理清偿过户时,经当事人同意,承销商可按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章 数据的技术处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本规则第六条所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销商应按时将有关数据信息分别传至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系统中;中央结算公司收到承销商的数据信息后,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反馈。
  第三十六条 承销商向中心系统传送数据和中央结算公司向承销商反馈数据时,如遇异常情况,双方应按本规则第四条所列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承销商应对传输的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密钥由中央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提供,各承销商应有专人管理密钥软盘。
  第三十八条 承销商用于柜台业务的通讯线路应使用专用网络及ISDN应急备份线路,网络通讯参数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九条 数据传输出现故障时,承销商应积极查找原因,尽快恢复通讯。
  第四十条 中央结算公司和承销商应有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和对专用通讯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工作。第四十一条 如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使柜台业务各类数据在保存、传输等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及电信部门通信线路意外中断造成传输失败的除外。

第四章 查询与账务复核

  第四十二条 承销商应向投资人提供便捷的账务查询服务。
  第四十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通过复核查询系统向投资人提供其账户内各券种余额的复核查询。查询时间为营业日的0时至17时,查询内容为过去12个月内中央结算公司已收到并核查的任何一日(不含本营业日)承销商为投资人记载的托管余额数据,查询电话为(010)66005000。
  第四十四条 承销商为投资人所记载的二级托管账户托管余额与中央结算公司复核查询系统反映的该投资人托管余额应一致。如果投资人从承销商得到的查询结果与投资人自己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或投资人分别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和承销商查询所得结果不一致时,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承销商作进一步核查,承销商应给予恰当说明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 账务复核是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心系统对承销商提供的柜台交易数据的有关账务进行的勾稽核对。
  第四十六条 中央结算公司按如下原则进行账务复核:
  (一)投资人二级托管账户分券种明细余额之和与代理总户相应券种总余额相符;
  (二)所有一级托管账户分券种托管余额之和与相应券种已发行待偿总额相等。
  第四十七条 账务复核中,如发现数据有误,中央结算公司将与承销商进行核对。中央结算公司保留核对结果,并根据《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央结算公司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式一

债券质押申请书

(二级托管专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债券单位:   万元
┌───────┬─────────────────────────────┐
│出质人名称  │                             │
├───────┼─────────────────────────────┤
│出质人托管账号│                             │
├───────┼─────────────────────────────┤
│质权人名称  │                             │
├───────┼─────────────────────────────┤
│质押原因   │                             │
├─────┬─┴─────┬─────┬──────┬────┬─────┤
│1债券代码 │       │1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2债券代码 │       │2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3债券代码 │       │3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4债券代码 │       │4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5债券代码 │       │5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6债券代码 │       │6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 质押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质押申请人│                               │
│  签章  │                               │
├─────┼───────────────────────────────┤
│  备注  │                               │
└─────┴───────────────────────────────┘

  说明:
  1.质押申请人的签章必须与在二级托管人处的预留印鉴相符。
  2.填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印章清晰。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交二级托管人。。

  附式二

债券质押冻结确认书

(二级托管专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债券已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办理冻结手续,保证在质押期内不办理过户事宜。

                       债券单位:万元
┌─────┬───────┬─────┬──────────────────┐
│质押日期 │       │质押期限 │                  │
├─────┼───────┴────┬┴────────────┬─────┤
│出质人名称│            │出质人托管账号      │     │
├─────┼────────────┼─────┬───────┴─────┤
│质权人名称│            │质押原因 │             │
├─────┼───┬─────┬──┴─────┴────┬────┬───┤
│1债券代码 │   │1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2债券代码 │   │2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3债券代码 │   │3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4债券代码 │   │4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5债券代码 │   │5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6债券代码 │   │6债券名称 │             │质押面额│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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