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七种涉农价格和收费被确认为违法
国家计委近期确定七种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屑违法行为,并列出目前整顿的重点对象。
这七种价格的收费行为分别是:
1、市(地、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机关收费标准,都属于违法收费、乱收费;
2、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未经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均属违法收费乱收费;
3、凡是利用行政审批、发证之机,搭售,推销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没有合法文件依据的费用,均属违法收费和乱收费;
4、凡是超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家和省两级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其超出部分均属违法收费、乱收费;
5、政府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审批职能,向农民收取法律、法规、规章上没有明确,也没有经过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其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费用,均属违法收费和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