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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2.8 承包方contractor
  在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9 不符合non_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2.10 目标objectives
  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2.11 职业安全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2.1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13 用人单位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2.14 员工代表worker`s representative
  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2.15 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worker`s safety and health representstive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2.16 绩效performance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2.17 主动测量active monitoring
  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
  2.18 被动测量reactive monitoring
  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2.19 风险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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