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20 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21 安全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2.22 可承受的风险tolerable risk
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
图1 成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要素
3 引用标准
3.1 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3.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推: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4 OHSAS18001:1999
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4.1 总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2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5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传达到全体员工;
(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4.3 策划
4.3.1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