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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2〕119号)的有关规定,为统一报表口径,规范报告制度,特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制度

目录


  一 、说明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表》格式
  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表》项目内容解释和填表说明
  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格式
  五、撰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的要求

说明

  一、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煤安监政法字〔2002〕119号)。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由《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表》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组成。
  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工作,应于每月5日前、20日前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两次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工作,应于每月8日前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接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于每月5日前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重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64463285、6446329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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