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职工离退休时晋升一档职务
工资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人教字[2002]146号)
院属各单位: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我院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与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人字[1996]340号),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职工正常升级与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不能同步进行的情况,经院研究决定,职工在两个考核年度内,凡超过一个考核年度(具备一个考核合格者),达到离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可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并以晋升后的工资 计算离退休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