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
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2]303号)
东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环境科学技术资源,建立新型的环境科学技术创新基地,根据我局建立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总体部署。现批准你们三家的联合申请并以你们为技术依托单位联合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重点研究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构建生态化工业发展模式,开发生态化工艺与关键链接技术,建立生态工业的评价方法体系,以提高资源效率、能源效率和环境效率,为我国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服务。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们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围绕《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加强配合,发挥优势,按期完成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