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
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68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现就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葛洲坝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