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着力形成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
当前,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1.在重点集贸市场(商城)设立质量计量监督和咨询机构。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将治本措施逐步到位的要求,各地要通过建立重点市场(商城)质量计量监督和咨询服务站(所),将监督和服务结合起来,落实标本兼治措施。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的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对强制检验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接受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计量等方面的投诉,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有关检验、验货和计量等方面的委托事项。全国重点整治的20个市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于2002年12月底前,在这些市场设立质量计量监督和咨询机构。各地重点整治的市场要在2003年春节前设立此类机构,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所有市场上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或机构。
2.建立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委托检验制度。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治本”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强化对强制检验商品监督力度的要求和总局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强化质量监督的措施,根据各类市场(商城)的不同性质,于2002年12月底之前制定出定期和不定期的强制检验商品的目录和监督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列为重点监督的产品发生严重假冒伪劣情况的,要按打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要研究制定面向经营者、消费者的委托检验、验货和计量、校准等服务制度,配合流通体制改革,在物流配送、采购进货、市场交易等过程中开展中介服务,堵住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的渠道,使公正检验、公平计量等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3.加快计量整治工作速度。前段计量整治工作薄弱的省、市、县,今后几个月要抓紧工作进度,认真监督市场主办者落实对市场经营户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和设置公平秤的责任。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低于85%、公平秤设置及受检率低于10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务必在2003年1月底以前实现这些目标。集贸市场计量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依照《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尽快建立集贸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度,长期坚持。
4.加强加油机防爆安全监察。前段工作抽查发现防爆安全性能合格率低,且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定要尽快采取措施,反复检查安全监察意见的落实情况,确保消除安全隐患;要联合经贸委等部门,采取有力手段,对没有解决加油机防爆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对两次以上督促不整改的加油站,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