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支付结算的枢纽,洗钱活动大都是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的,所以,银行系统始终处在反洗钱斗争的最前沿,承担着预防和控制洗钱的重要职责。要认识到,洗钱不仅会损坏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对银行信誉构成侵害,而且,黑钱快速在银行内部流动,容易诱发支付危机。从社会角度考虑,洗钱活动猖獗会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安定。银行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认识到做好反洗钱工作对提高我国银行声誉,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进而在国际上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运用有关法律武器,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将反洗钱列入各银行的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建立反洗钱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管,2001年9月,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和监督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制定并监督各银行反洗钱政策、规章和制度的执行;审批银行反洗钱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各银行要把反洗钱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来抓。在2002年内,各银行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本系统反洗钱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设定可参照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并指定专门的反洗钱联络员负责与总行反洗钱办公室沟通工作。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省级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汇机构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并设立专职反洗钱联络员,负责与人民银行反洗钱办公室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各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的办事机构成立后,要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反洗钱工作方案及2003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三、认真抓好反洗钱规章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反洗钱教育及员工培训
人民银行已经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银行要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建立本系统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重点规范开立银行账户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控和报告等业务流程;拥有海外分支机构的银行,其海外分支机构亦应遵守当地反洗钱法的规定。
各银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员工的系统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遇情处理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以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办法。也可以通过国际、国内其他组织在反洗钱方面的合作项目进行培训。要不断加强有关反洗钱法律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范内部或内外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洗钱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