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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
分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1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友除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两家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2]72号)和《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请示》(粤地税发[2002]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下列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险种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一)普通人寿保险
  1.分期支取储蓄终身寿险(增值红利),豁免交付保险费附约;
  2.友邦金祥六十岁起给付十五年年金及养老保险(包括七十五足岁储蓄养老保险条款、友邦六十岁起十五年生存年金给付附加契约)、豁免交付保险费附约;
  3.友邦金安缴费二十年终身年金寿险(包括缴费二十年终身年金寿附险保险条款、友邦缴费二十年终身年金给付附加契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约;
  4.友邦英才儿童教育金给付寿险(包括儿童储蓄保险条款、友邦儿童生存给付附加契约);
  5.儿童寿险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契约;
  6.友邦金泰生存给付年金及终身寿险(包括缴费至六十足岁终身寿险保险条款、缴费至六十足岁生存给付及年金附加契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约;
  7.友邦康洪五年定期趸缴保险费还本寿险;
  8.定期寿险附加契约;
  9.定期寿险豁免缴付保费及预支保险金附加契约;
  10.友邦儿童定寿豁免缴付保险费定期寿险;
  11.友邦长鸿增值终身寿险、友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合同、友邦寿险豁免缴付保险费及预支保险金附加合同;
  12.友邦丰盛定期两全增值寿险、友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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