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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年-2010年)

  1.国家将中药产业作为重大战略产业加以发展,支持中药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支持疗效确切、原创性强的中药大品种的产业化开发,鼓励企业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提升中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2.国家支持中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中药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出口,特别是扩大高附加值中药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 鼓励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中药产品出口按照科技兴贸有关政策执行。
  3.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经营。国家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促进中药材流通方式的改变; 鼓励中药工商企业参与中药材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农业,保证中药材质量的稳定性。各地对发展中药种植(养殖)应给予各项农业优惠政策支持。中药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和综合开发要纳入国家扶贫、西部开发等计划中予以支持。
  4.制定有利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的价格和税收政策。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的价格政策; 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及企业开展中药共性,关键生产技术研究所需进口设备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5.完善中药注册审评办法,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中药创新产品实行按程序快速审批,并优先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四) 加强对中药资源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力度。
  1.根据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制定 《中药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2.从中药资源保护的实际出发,调整保护品种,规范利用野生中药资源的行为,充分体现鼓励中药材人工种植、养殖的基本政策。
  3.制定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应对国际专利竞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药知识产权,促进中药创新。
  4.加快专利审查速度,缩短审查周期,运用专利制度加速技术产业化,创出经济效益。
  (五) 加速中药现代化人才培养。
  1.适应中药现代化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培养造就一批中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高级生产管理和经营人才、国际贸易人才、法律人才、实用技术人才及复合型人才。
  2.积极利用中医药专业院校和其它相关专业院校的力量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注重在生产和科研实践中培养人才。
  3.利用合资合作积极培养国内急需的中医药现代化专门人才,鼓励有关人员出国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国际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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