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
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2]306号)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环境科学技术资源,建立新型的环境科学技术创新基地,根据我局建立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总体部署,现批准你们三家的联合申请并以你们为技术依托单位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将重点探索环境影响人群健康机制,开展水污染、大气及室内空气污染的健康危害及其防治、公害病判定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网及数据库,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持。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们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围绕《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任务书》提出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加强配合,发挥优势,按期完成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