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汉考从低级到高级,共分为四个等级,互相衔接。即一级为评价小学毕业生汉语水平的依据;二级为评价考生能否适应全日制民族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汉语的依据;三级为评价汉语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应考者汉语水平的依据;四级为评价少数民族大学本科毕业生汉语水平的依据。经考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者,可被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
四、在高等学校及高考中试行民族汉考
民族汉考的三级考试将主要满足汉语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从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招收学生的汉语水平测试需要。
获得民族汉考三级证书的学生,可以不经过预科学习而直接进入大学接受汉语授课,或者参加以补习其他学科知识为主的预科课程学习,而不必参加以补习汉语为主的预科课程学习。
民族汉考三级为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生预科结业的标准。
获得民族汉考三级证书的学生,可免于参加高考的汉语考试,其成绩经折算为汉语科目考试成绩后计入高考总分,两年有效。
为了使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地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在一段时间内,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双轨制,即凡未获得民族汉考三级证书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汉语考试。
五、考试收费
申请考试者须向主考单位缴纳考试费。参加报考高中、中专和大学的民族汉考费用按照当地标准缴纳(小学毕业生参加考试不收费)。报考其他民族汉考的缴费标准,暂参照《
关于在少数民族学校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试点的通知》(教民[1997]9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考试时间
从2003年开始,少数民族学生按照《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的要求,修业期满后,即可报名参加民族汉考。考试每年定期举行,具体时间由有关省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我部成立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我部民族教育司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民族汉考的组织管理工作。
试行民族汉考是对现行考试制度和汉语教学的重大改革,有关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具体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