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天津市2002年调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07号 2002年9月30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2002年天津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津劳局[2002]287号、津财社联[2002]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7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你市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