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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坚决遏制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坚决遏制中小学校楼梯间
拥挤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
(教电[2002]365号 2002年10月31日)


  继今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丰镇二中发生学生在楼梯处拥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10月29日、30日在云南、重庆又连续发生两起中小学生在楼梯处因拥挤造成伤亡的严重事故。10月29日8时30分,云南省镇雄县泼机镇中心小学三个年级的学生下楼做早操,因个别学生在楼梯上燃放鞭炮,造成正在下楼的同学因恐慌相互推挤踩压,致使22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14人。10月30日晚21时左右,重庆市酉阳县钟多中学下晚自习时,700多名学生在下楼时发生拥挤踩踏,造成5人死亡、40人受伤的严重事故。
  在30几天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三起同类的严重事故,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为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坚决遏制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因楼梯间拥挤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学生每日上学、放学,做操,参加升旗仪式,这是他们在校期间最常规的活动,上下楼梯是他们活动的必经之路。而中小学生生长发育还不健全,再加之他们活泼好动,很容易在上下楼梯时发生意外。据统计,在全国发生的24起中小学生拥挤踩踏事故中,20起发生在楼梯间,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1%。这类事故的死亡率甚至比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事故的死亡率还要高。因楼梯拥挤发生的伤亡事故,已成为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突出问题。
  这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对学生的教育要求存在不切实际的做法,不考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一概地在做操、升旗仪式等活动中要求快,而具体的引导、管理和保护不够;在学校管理责任中存在漏洞,学校对教师管理学生的责任分工不明确,值日值勤制度不落实,关键部位、重要环节无专人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薄弱,如楼道无灯泡、楼道楼梯处有堆积物、一层教学楼出租等;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存在教育不够、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没有提出在楼道、楼梯实行右行、不猛跑的要求,没有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抢救预案,对学生礼貌礼让、爱护同学、遵守秩序的教育不够,缺乏对学生自救自护方法的教育和训练;校舍设计、建设中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楼道、楼梯狭窄,台阶高低宽窄不科学,教学楼通道不够,楼道栏杆较低,楼梯扶手不结实,楼梯转弯处扶手不透明,厕所蹲位不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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