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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4号——准予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处的名单

司法部公告
(2002年第14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处。名单如下:
  1.范纪罗江(FAIRBAIRN CATLEY LOW & KONG)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江焯开(BILLY CHURK HOIKONG)。
  2.易周(CHARLTONS)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周怡青(CHARLTON JULIA FRANCES);代表:赖伟舜(LAI WAI SHUN,VINCENT)、曹尔容(CHO YEEYUNG,MONA)。
  3.罗拔臣(ROBERTSONS)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李伟民(MAURICE WAI WAN LEE);代表:黄启豪(STEPHEN WONG KAI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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