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33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一汽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基数的请示》(一汽集团人字[2001]5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8974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195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