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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新款环境监察执法标志和服装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新款
环境监察执法标志和服装的通知
(环办[200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因工作需要,各地环保局经批准为原环境监理人员制作了环境监理服装,绝大多数地方环保局使用了我局统一定点制作的环境监理服装和执法标志,有力地促进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也有一部分地方环保局使用了非统一定点制作的服装,样式、标志各异,影响了环境现场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为更好地树立环境执法权威,我局已决定将“环境监理”机构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环发[2002]100号)。根据这一要求,结合现场执法工作的新特点,我局组织设计了新款环境监察服装及执法标志,并已通过审定。为保证这项工作的一致性、严肃性,维护环境监察工作的整体形象,新款环境监察服装和执法标志仍由南京银燕服装厂统一制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快为环境监察人员配备环境监察服装及执法标志。已经着装的地方在2003年底前完成新款环境监察服装及执法标志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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