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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7号——举行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57号)


  200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对部分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国家经贸委定于2002年9月4日和9月5日举行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听证会日程:
  1、9月4日上午 有关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的内容
  2、9月4日下午 有关不锈钢板、硅电钢、其他普钢带的内容
  3、9月5日上午 有关普盘条、钢坯、普通条杆的内容
  4、9月5日下午 有关普通型材、无缝管、焊管的内容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提交《参加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并进行登记。申请表应当列明参加何种钢铁品种的听证会以及是否准备发言;发言者应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一式20份)和相关详细材料(一式6份)。上述材料可派人送达或邮寄送达。听证会指定语言为中文。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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