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设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作为“正式开始安装”,计算基本建设实际支出:(1)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2)安装设备所需的图纸资料已经具备;(3)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需要安装设备领用出库交付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按照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年终时,应对领用出库的设备进行清查,凡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下年度开始时,再用蓝字重作同样的分录,登记入账。
不需要安装设备到达建设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就可以计算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根据设备入库凭证,按照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如果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视同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设备交付使用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已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各类设备的实际成本。
5.本科目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二级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103号科目 待摊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级科目:
(1)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建设单位内部设置的基建管理机构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未单独设置基建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如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经本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
(3)勘察设计费: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5)施工机构转移费:核算按规定应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
(6)坏账损失: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