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订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配套修改、制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标准等53项污染控制标准,修订4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配套制订36个方法标准、17个样品标准。加强生态保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快环境标志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制订。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认真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建立新建工业项目排放总量审批制度。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执法监督。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
(三)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扩大引进国外资金的力度和领域,国外长期优惠贷款要优先安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并向西部地区倾斜。
积极运用债券和证券市场,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税改革。研究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产品征收环境税,或利用现有税种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完善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全面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要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
制定有利于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促进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利用市场机制降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成本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四)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建设生态省和生态示范区,引导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和协调发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小城镇,改善城镇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动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建设环保型工厂和工业园区,开展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引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节能降耗减污,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普及绿色消费观念,提高产品竞争力。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快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保证环保工作实现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强化中央政府对跨地区综合性环境事务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环境保护投资,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按照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主要建设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国家酸雨监测网络系统,国家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国家环境监测网络重点站和基础站,国家生态环境地面观测网络系统,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应急中心,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及重点监测站和基础站,海洋环境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等。
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建设“12369”环保举报中心。
完善国家环境信息卫星通信系统,实现卫星通信联网,加强国家和省级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完成地级市的环境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并增强其辐射功能,实现全国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与发布。
初步建立“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星座系统”及相应的地面接收、预处理和应用系统,建设国家环境遥感中心,形成对我国生态环境状况的大范围动态监测能力。
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改善中国环境规划院的基础条件,壮大规划与设计队伍。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中国环境新闻中心。加强环境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环境保护档案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网络化。
(六)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开展环境法制、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管理与政策、环境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环境规划与标准、重大国际环境问题与履约等环境战略和理论方面研究。
加强对有毒化学品污染与防治、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湖泊富营养化、赤潮预防与监控、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农业面源污染和食品环境安全、城市大气复合型污染与控制、区域酸沉降与输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等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
开展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新型环境卫星遥感应用技术、环境信息和综合决策技术、污染源排放总量自动监测技术、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烟气脱硫脱氮及细粒子脱除技术、湖泊水库综合治理技术、电磁和电离辐射防护技术、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控制技术等环境高新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大力推进环境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和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科技管理体制,培养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国际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及时跟踪研究国外环境科技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