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部分)
(1)年初未抵扣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 “一” 号填列。
(2)销项税额:反映企业本年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实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销项税额的企业,按规定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4)进项税额转出: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款中抵扣,需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反映企业本年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 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1)年末未抵扣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以“-” 号填列。
(12)未交增值税: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2、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3、财政拨款:反映当年财政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
4、国有资产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1995〕31号)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国有资产收益。
5、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交纳保险的情况。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公式
19行=(16+17-18)行;17行=(13-8)行;14行=4至8行之和-(9至13行之和); 24行=(21+22-23)行;29行=(26+27-28)行;34行=(31+32-33)行;39行=(36+37-38)行;44行=(41+42-43)行;49行=(46+47-48)行;57行=(54+55-56)行;62行=(59+60-61)行;67行=(64+65-66)行;72行=(69+70-71)行;77行=(74+75-76)行;82行=(79+80-8l)行;87行=(84+85-86)行;92行=(89+90-91)行;97行=(94+95-96)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