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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8、临时储备食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计电[96] 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垫息款。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9、轮换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储备粮,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轮换费用补贴。基层粮食企业按实际轮换数量计算应拨和已拨轮换费用。
  10、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上述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11、地方粮食出口专项补贴:反映在国家下达的地方自营出口计划中,按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应由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关系:
  1行=(2+3+4+5+6+7+8)行;9行=(10+13+17+21)行;10行=(11+ 12)行;13行=(14+ 15)行;17行=(18十 19)行;23行=(24+25)行;26行=(1+9+22+23)行;5栏=(1+2-3)栏;3栏 >=4栏
  七、地方财政补贴明细表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粮食企业各项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反映在政府规定的定购价格之外,企业因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价外加价政策收购粮食所发生 的差价补贴。
  2、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3、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返销粮和水库移民口粮所发生的低于国家提价后的销售价或成本价的差价补贴。
  4、处理陈化粮补贴:反映按处理陈化粮有关文件的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处理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补贴。
  5、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反映依据财政部财建〔2000〕292号文件应由地方财政对计划内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的粮食给予的价格补贴和运费补贴。
  6、其他价格补贴: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其他价格补贴。
  7、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国家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费用补贴。此项目区分粮食和食油分别反映。
  8、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地方财政在中央补贴标准之外追加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费用分别反映。
  9、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地方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10、粮食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国发〔1997]27号)和《关于1999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的通知》(财经字〔1999]45号)的有关规定,应由财政拨付的超储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1)上年应补未补数栏:反映1999年12月底之前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应补未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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