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安排。
时间:2001年4月21日至22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1年5月31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三:
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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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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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 │印刷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材料,寄各报名点 │招生院校│11月20日 │
│ ├────────────────────────────┼────┼───────┤
│ │宣传报道招生消息 │各报考点│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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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 │组织报名 │各报考点│12月1日-31日 │
│ ├────────────────────────────┼────┼───────┤
│ │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1月10日 │
│ ├────────────────────────────┼────┼───────┤
│ │将考生报名材料、准考考生情况表寄有关招生院校 │各报考点│1月10日 │
│ ├────────────────────────────┼────┼───────┤
│ │将审核后的<准考考生情况表>寄回有关报考点 │招生院校│1月20日 │
│ ├────────────────────────────┼────┼───────┤
│ │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各报考点│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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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 │命题、印刷试题并密封,用机要寄试题给有关报考点(香港、澳│招生院校│3月15日 │
│ 考试 │门考点试题寄广东招办,不得直接寄到香港、澳门考点) │ │ │
│ 评卷 ├────────────────────────────┼────┼───────┤
│ │组织初试 │各报考点│4月21日-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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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封试卷用机要寄给招生院校(香港、澳门考点的试卷由广东招│北京广州│4月30日 │
│ │办寄) │报考点 │ │
│ ├────────────────────────────┼────┼───────┤
│ │将考试情况报教育部高校学校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4月30日 │
│ ├────────────────────────────┼────┼───────┤
│ │评卷 │招生院校│5月10日 │
│ ├────────────────────────────┼────┼───────┤
│ │将复试的地点、时间电告考生及其报考点 │招生院校│5月15日 │
│ ├────────────────────────────┼────┼───────┤
│ │组织考生复试 │招生院校│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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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 │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校司、港澳台办、各校所在地省(市│招生院校│6月10日 │
│ │)教育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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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招生院校│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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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教育部 │7月10日 │
│ ├────────────────────────────┼────┼───────┤
│ │组织新生入学 │招生院校│9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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