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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尽快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尽快落实农村
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新出联[2001]23号 2001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农业厅(局、办、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新闻出版总署今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
  根据中央的部署,各地继续清理整顿面向农村征订的报刊,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了每年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如:江苏省规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元。黑龙江省规定限额为1500元。甘肃、陕西两省规定限额为500元,对国家贫困县的村限额为3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大村限额为800元,中等村500元,小村300元。安徽省规定,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村限额800元,不足3万元的村限额500元。目前,各地报刊征订工作已经陆续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抓紧落实农村报刊摊派专项治理工作。
  一、各省(区、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尽快制定村级报刊订阅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农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党报党刊是党和国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对指导农村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理论学习和精神文化需求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做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但不得超过订阅费用限额。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或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凡发现向农村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的,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新闻出版总署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停办报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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