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酱油打假专项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20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酱油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主要调味品,酱油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近期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或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加工酱油,或为增加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含量,用毛发水解脱氨酸废液、味精母液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用料配兑酱油,牟取暴利;有的卫生指标严重超标;有些酱油生产企业偷工减料,酱油主要成分氨基酸态氮含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有的含量甚至为零。这些做法极大地威胁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酱油,总局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酱油打假和质量监督抽查活动,把食品打假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用非食品用料加工生产酱油的违法行为
各省局要在8月10日前部署到市、县局,8月11日至8月31日统一进行专项打假。主要任务是:
1.打击非法生产活动。各地质量技监部门要严厉查处酱油生产企业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酱油冒充合格酱油等违法行为。凡发现辖区内用毛发水解胱氨酸废液、味精母液、工业盐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用料加工生产酱油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由卫生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2.端窝点。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凡发现未经注册登记生产不合格酱油的或用毛发水解胱氨酸废液、味精母液、工业盐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用料配兑或加工酱油的黑窝点,一律拆除生产设备,取缔生产场所,断绝劣质酱油的生产源头。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撤柜台。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凡发现劣质酱油流入市场的,要发布公告,明确一律撤下柜台,停止销售,全部追回,进行无害化处理。案发地质量技监部门要及时向流向地通报情况。
二、加大酱油质运监督抽查力度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对本辖区内酱油制作、加工企业有重点地组织一次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是监督抽查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的产品,检查内容一是酱油的卫生指标,重点对铅、砷、黄曲霉毒素B;、苯甲酸、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和氨基酸态氮营养指标进行检测。9月1日前,依据《酱油卫生标准》,9月1日后,依据《酿造酱油》新国家标准、《配制酱油》新行业标准及《酱油卫生标准》进行抽查。二是检查酱油标签,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酿造酱油》新国家标准和《配制酱油》新行业标准的要求明示酱油的具体生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