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
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0]468号)
根据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文件《关于
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有关省市政府推荐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包括嘉定创业园和张江创业园)、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 (含昆山创业园)、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沈阳海外学子创业园、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杭州市留学人员高新区创业园、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也初步具备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条件,2001年内通过考核验收后,再纳入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