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
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卫医发[2000]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在临床广泛使用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旨在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医源性传播。但是,最近有关部门在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违反我部规定,将废弃的未经消毒、毁形处理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出售给不法商贩以谋取利益。这些废弃的输液(输血、注射)器经不法商贩简单处理后,冒充合格产品出售给医疗机构再次使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医疗安全。因此,废弃输液(输血、注射)器的处理、回收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已引起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为切实加强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疗器具临床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现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的临床使用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