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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整体转制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中国科学院北京
建筑设计研究院整体转制的决定》的通知
(科发产字[2000]0432号)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改企、改制初步方案的报告》([2000]设发办字016号)收悉。经研究,院决定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整体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关于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整体转制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决定》中未涉及而具体操作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院请示。

                            中国科学院
                            2000年10月27日

关于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整体转制的决定


  为了推动我院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院决定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整体转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高技术产业发展之路。
  一、设计院转制后的发展方向及目标
  将设计院建成在建筑设计领域有一定规模的、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科技型企业。
  二、组织形式、股本结构、出资方式及来源
  (一)组织形式:设计院整体转制成由院和公司职工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股本结构:院占60%,自然人(设计院职工)占40%。
  (三)出资方式及来源:
  1.院
  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200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设计院的资产(包括原使用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进行评估,以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的净资产额作为院的投资。
  对折股投入的这部分房地产,公司要与院的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协议,由公司承诺,公司对这部分土地的开发建设要符合院科研园区的整体规划。当院的科研园区建设需要使用这部分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或在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危机时,院优先用现金或其他资产以当时的价格购回,尽量保持院园区规划的完整。
 2.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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