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政法司关于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海关验放问题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日有关海关就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海关验放问题向总署请示,为统一海关管理,经商外经贸部贸管司,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监管司关于转知外经贸部<关于停止使用对欧共体非配额类别装船证书的通知>的通知》(监货[1995]22号)仍然有效,对出口到欧共体的非配额类别的纺织品,海关凭产地证书及有关单证验放。
二、对出口欧盟具有欧盟纺织品OPT配额(全称:欧盟纺织品外部加工贸易配额)的来料加工纺织品复出口时,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证面标明预先进口授权书证书编号,并加盖相关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的纺织品产地证书验放(中央企业出口的,产地证书加盖外经贸部许可证事务局公章),海关无须验凭纺织品被动配额许可证。